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填写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登记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特殊学校、中专校、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填写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登记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要求执行。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登记表》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0室,没有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退(离)休干部,也要学校(单位)盖章实行零上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