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岔路学校
安全工作
师德建设
考核制度
(经2014年第四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
2014年12月
江宁区岔路学校
安全、师德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落实岗位职责和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师德工作考核细则》,对校园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对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师德考核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勇
副组长:屠荣春 李宏根 王 勇 沈 俊 冯智强 周敦平
组 员:姜永军 王云虎 李 宁 魏昌敏 王跃华 朱友妹
张昌明 王孝军 叶安庆 年级负责人和助理
二、安全、师德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小组
组 长:屠荣春
副组长:李宏根 王 勇 沈 俊 冯智强 周敦平
组 员:姜永军 王云虎 李 宁 魏昌敏 王跃华 年级负责人和助理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岗的教职工(自用、聘用等不同类型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考核内容
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主要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和《师德工作考核细则》。
五、考核金额
1.安全、师德考核纳入当年绩效工资考核,共占比2000元(重大责任事故、多次责任事故可延伸到其年终考核奖总额中扣罚)。
2.安全、师德考核总分为1000分、月考核100分(月头尾小天数计入就近的月份),每分分别为2.1元/1.9元。
3.班主任和体育课(以实际课时计算)为相对高危岗位,2100元/人、年;其他人员1900元/人、年。多余和扣发的资金回拨至绩效工资总盘子中。
4.凡责任事故产生的赔偿金(各种保险实报后的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也不可以用扣罚的奖金冲抵)。
六、考核部门
1.校长室总负责。法安办负责全校安全考核、工会负责全校师德考核。年级部主任、德育处主要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科教师和教辅后勤人员的考核。
2.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常规检查考核办法,平时值班人员的检查、督导室的督查和领导的临时抽查、巡查等也将结果计入考核。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汇同学校认定。
4.法安办和工会每周行政会上统计考核结果,并负责备案、通报,以及年底考核汇总公示,绩效工资制表。
江宁区岔路学校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一、校园安全事故和师德问题处理机构设置
1.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善后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勇
副组长:屠荣春 李宏根 王 勇 沈 俊 冯智强
组 员:周敦平 姜永军 王云虎 李 宁 魏昌敏 王跃华
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年段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事故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人
组 员:相应的年级负责人和助理、班级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3.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小组
组 长:屠荣春
副组长:周敦平 姜永军 年段分管副校长
组 员:事故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应的年级负责人和助理
4.事故善后工作小组
组 长:屠荣春
副组长:周敦平 姜永军 年段分管副校长
组 员:事故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应的年级负责人和助理、相关教师等
二、校园事故和师德问题处理流程
岔路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1.课堂(含体育、阳光活动、升旗、做操、集会等室外课,以及到功能室上课等)不规范或渎职造成安全事故;
①体育、活动课、到功能室上课等都要由任课教师亲自到教室组织学生前往,结束后组织返回。
②升旗、做操、集会等由班主任亲自到教室组织学生前往,结束后组织返回。
2.班主任班级管理或活动组织混乱,造成安全事故。
3.教育管理岗不到岗或渎职造成安全事故。
4.值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
5.校园内行车、停车要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校内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①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按指示路线行驶。
②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停放在校园其他道路上、尤其是消防通道。
③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到。
④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校内禁鸣喇叭。
⑤学校食堂有业务来往的车辆每天早晨6:30前进入,避开学生上放学高峰时间段,进入时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⑥亲戚朋友访客车辆在校园内造成责任事故,被访客负连带责任;食堂送货车辆在校园内造成责任事故,食堂承包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其他情形门卫担责。
6.功能室管理不规范或渎职造成安全事故。
7.药品管理不规范或渎职造成安全事故。
8.遇学生有危险而躲避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
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安全事故。
10.食堂和门卫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其承包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责任。
11.其他涵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财产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考核办法
(一)常规考核
1.未按时参加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演练活动等,每次扣5-20分/次。
2.设计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或组织活动时,未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上报,每次扣5-20分/次。
3.组织活动因安全教育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每次扣5-20分/次。
4.未按要求执行安全教育课,每次扣5-20分/次。
5.工作未及时到岗到位,但未造成安全事故,每次扣5-20分/次。
6.升旗、做操、集会等由班主任亲自到教室组织带领学生前往,结束后亲自组织带领学生返回。因未按前述规范操作,每次扣5-20分/次。
7.上课时教师要按时到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体育等室外课要安排科学,不得放任自由)。体育、活动课、到功能室上课等都要由任课教师亲自到教室组织带领学生前往,结束后亲自组织带领学生返回。因未按前述规范,每次扣5-20分/次。
8.因代班或代课亦要按上述规范执行,否则,每次扣5-20分/次。
9.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未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每次扣5-20分/次。
10.外来人员造成责任事故。被访客和部门负责人未积极协助事故处理。每次扣5-20分/次。
11.功能室管理、药品管理、食堂管理、门卫管理图书阅览室、档案室管理、器材室等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次扣5-20分/次。
12.值日人员和督导人员玩忽职守或工作不到位,每次扣5-20分/次。
(二)责任追究
1.凡造成或危及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和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否则对事故或事态的扩大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在校内当师生员工出现安全事故时(无责任人),第一目击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否则对事故或事态的扩大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凡造成或危及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的轻微责任事故(责任人处理及时、补救得当,家长或其他人员未反映到学校),不宜追究。
4.凡造成或危及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的一般责任事故(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学校班级或年级层面),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10--30-5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
②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5.凡造成或危及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的一般责任事故(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学校德育处、教务处、法安办层面),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20-30-5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
②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6.凡造成或危及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的严重责任事故(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学校校长室层面),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100-100-10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超出的扣分在其年度总考核分中扣除);
②取消当年的绩效考核奖(或部分);
③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④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款、解聘等。
7.凡上述原因造成或危及学生安全的特大责任事故(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上级部门、媒体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500-500-50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超出的扣分在其年度总考核分和绩效奖总额中扣除)。
②取消当年的绩效考核奖(或部分);
③取消1-3年先进评选和晋级资格;
④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⑤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款、解聘等。
岔路学校师德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师德档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考核办法
(一)常规考核
1.未按时参加相关的师德工作会议等,每次扣5-20分/次。
2.未按时参加升旗仪式或重大活动等,每次扣5-20分/次。
3.未按时上交师德教育建设材料等,每次扣5-20分/次。
(二)责任追究
1.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和相关法律,影响学校形象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情轻微(责任人处理及时、补救得当,家长或其他人员未反映到学校),不宜追究。
2.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和相关法律,影响学校形象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情轻微(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学校班级或年级层面),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10-30-5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
②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3.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和相关法律,影响学校形象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情轻微(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学校德育处、教务处、法安办层面),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20-30-5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
②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4.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和相关法律,影响学校形象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情严重(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学校校长室层面),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50-50-8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超出的扣分在其年度总考核分中扣除);
②取消当年的绩效考核奖(或部分);
③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④如会同上级部门处理的,遵照下列第五条执行。
5.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和相关法律,影响学校形象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情重大(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上级部门,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300-300-30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超出的扣分在其年度总考核分中扣除);
②取消当年的绩效考核奖(或部分);
③取消1-3年以上各类先进评选、晋级资格;
④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⑤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款、解聘等。
6.凡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和相关法律,影响学校形象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情特大(家长或其他人员反映到媒体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
①一次一人扣500-500-500分(事故的程度和处理情况—责任人态度—事件影响;超出的扣分在其年度总考核分和绩效奖总额中扣除)。
②取消当年的绩效考核奖(或部分);
③取消3年以上各类先进评选、晋级资格;
④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⑤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款、解聘等。
说明:
1.责任追究的前提是对事故的调查和评估,认定为责任事故才可以“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可参照下列几款执行”要根据事故的大小、责任人的态度和影响作出综合评估,可以“几款”都执行,也可以执行其中部分条款。
2.家长、学生直接反映到处、室的,如事件不是很严重,可下方到下移之年级处理,处罚同步下移。
3.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调查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和事故善后工作小组的人员遇到人事调整也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4.《安全、师德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15年2月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以往相关的考核制度。
4.未尽事宜由“安全、师德考核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江宁区岔路学校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