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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学校校园足球活动督导检查制度

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学校校园足球活动督导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促进我镇校学生健康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督导检查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校园足球的领导。成立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其他领导和各班主任。

二、科学管理

为保证各校遵照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校园足球活动,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1.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要求学校制定落实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活动时间规定、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内容、切实提供活动保障。将学生校园足球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开足开齐体育课,严格落实大课间、三操、集体体育活动。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多平台公示

学校向社会公布落实学生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监督电话,同时利用学校公示栏、家长会等平台做好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及时核查、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落实专项督导

把保证小学生足球活动列为专项督导的内容,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学校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到校必查的方式,每年对学校落实校园足球活动和多平台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学生足球活动的班级责成限期整改。

4.学校自查,落实整改。学校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照自查表,认真自查,找出问题,寻找解决方法,切实保证足球活动的实施。

5、督导通报,整改复查。学校定期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和公布,学校要根据中心学校和上级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学校对被督导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评价考核

1.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并给予评价。

2.教育局将学校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足球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对没有认真执行规定的,在年度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3.明确校长为组织中小学生足球活动的第一负责人,对认真组织开展足球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学生足球活动开展不好的学校,视情况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条件保障

1.各级各类学校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活动课、课间操、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运动队训练和管理等折算成课时,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重要指标。

2.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操场、走廊、功能教室、社会体育场馆等设施安排学生体育锻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