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校(含民办):
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宁教中[2008]10号文件《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见附件)进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请各校根据市局通知要求,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
附件:宁教中【2008】10号文件《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