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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江宁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和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

 

各中小学、民办校、职业学校:

 近几年各校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和《南京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与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全区学校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稳定和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上台阶、上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宁区第二批中小学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和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1、管理组织健全。学校有食堂管理组织、成立膳食委员会,建立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堂管理员和公共营养师,职责到位,责任到人。

2、管理制度完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家长志愿者行动,并落到实处。

3、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4、食堂工作人员证件齐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作规范,有较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师生服务态度好,师生用餐满意率高,社会、家长反映好。(经测评和考查,师生对食堂的满意率达85%以上)

5、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强化对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与培训,无安全责任事故。

6、积极推行食堂的精细化管理,食堂台帐管理规范到位,事情责任到人,已经形成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7、学校饮用水及饮用奶有专人管理,且管理严格规范。

8、积极开展食堂的各项提升和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勇于创新,在一定层面为全区学校食堂树立表率作用。

9、已获得江宁区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学校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工作积极。有较高服务意识,热心为为师生服务。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管理员岗前培训合格证。能协同营养师配好学生的营养食谱,经常开展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工作,并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改进。能协助主管领导完成对食堂职工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认真检查督促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安全,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评选对象为学校专(兼)职食堂管理员。

二、评选名额

示范单位10家、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办法

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学校自评推荐上报至教育局食堂管理办公室,教育局食堂管理办公室对照标准严格进行评审、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充实,文字精炼。各校于1210日前完成自评申报工作,并于1212日前将附件一、附件二加盖学校印章后送至食堂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马本祥(13270806879)。逾期不予受理。
   2、各校要以本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附件一:江宁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申报表.doc

附件二:江宁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三:江宁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价表.doc

附件四:江宁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现场考核评价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