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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路学校校委员会工作规程.doc

南京市岔路学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定位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校长负责制是中心,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 (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作原则

1.依法治校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学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

()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

2.学校领导主要包括校长、 行政选择教师代表由各年级部助理家长代表由学生家长民主每个年级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进行聘任。

3.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为单数有利于开展工作,我校的校务委员会组成人数为29人,其中学校方面代表原则上不超过分之一。

4.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联络员主任由学校校长选任法安办一名联络员副主任则由中小学两名副校长、一名街道代表担任。校务委员任期由学校确定一般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转学而调整。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2)参与权。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权。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出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相关事项的议案。

(4)表决权。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5)监督权。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2、义务

(l)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2)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3)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 (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4)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有关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5)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1.学校加强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为他们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学校每年度对校务委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校务委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将对其作出免除委员资格或解聘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或者补聘:

(l)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

(2)冒用校务委员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

(3)以校务委员名义进行有损校务委员会声誉和利益行为

(4)其它严重违反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制度要求的行为。

三、工作方法

()校务委员会依据《学校章程》、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

()校务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加强学校的联系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校务委员会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予以总结。校务委员会主任要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

()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四、议事规则

()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

()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对于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每次会议要有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要通过校务公开专栏及校园网等形式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家长及时通报。

五、附则

学校应当相应修改《学校章程》增加有关校务委员会的内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使校务委员会工作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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