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岔路学校2017年“12.4”学宪法讲宪法法制宣传活动的方案
2017年12月4日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江宁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南京市江宁区“12.4”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为积极推动我校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广大师生法制素养,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2月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高度重视此次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根据要求成立活动小组,校长重视,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德育处、教务处、共青团、少先队分工协作,年级部(段)统一开展的工作格局。组织有力,宣传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讲求实效,杜绝纸上谈兵。
组长:杨勇
副组长:姜永军 王勇
组员: 李宁 王跃华 魏昌敏 崔寅 欧阳德文 刘林
四、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江宁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南京市江宁区“12.4”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分管校长、法制安全办制订活动预案,协调各处室开展相关活动。
2.法制安全办组织全校各班师生收看南京电视台12月3日下午16:30播出的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制频道《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将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
3、法制安全办组织开展一次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竞赛活动。
4.少先队、团支部营造浓浓的法制宣传月氛围。学校电子屏标语宣传,充分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橱窗、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本校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相关活动,如防艾、禁毒、消防、交通安全教育、疏散演练等。
5.政教处、德育处在不同年级师生中分层次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竞赛活动。
6、教务处要结合此次学习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意识,更扎实地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和学生的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好省厅的“五严”规定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
7.法制安全办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开展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处室协调开展活动,法治教员国旗下讲话,少先队组织法治小报创作、各班安全法治板报竞赛评比、团支部组织主题团队会、社区法制宣传、少先队参观岔路派出所警示教育场所。
8.学校制定详细周密的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过程中要及时收集相关的文字和影像资料,活动结束时要及时将活动方案、过程资料和活动总结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教育局法制安全科,便于法制安全科将根据典型性择优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给予宣传报道。
江宁区岔路学校
20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