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校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办公条件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含民办):
根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文件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含民办)应该为责任督学提供以下办公条件:
1、各校应配备一名责任督学联络员(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
2、各校应为责任督学提供办公室(可安排在联络员办公室处)。
3、各校应为责任督学提供一套办公桌椅、一台电脑、(打印机可合用)。
4、责任督学办公室外张贴“责任督学办公室”标示牌,办公室内张贴相关标牌(均由教育督导室统一制作,提供给各学校)。
希各学校尽快落实以上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好责任督学工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