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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各学校学习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全区各学校(含民办、高职校):

请各校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通知要求,积极主动落实相关活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集中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总结上报等活动。

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在开展上述活动的基础上,做好总结,迎接国家、省、市的督查,各校于201691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报区教育督导室(纸质稿报局207室李昌瑜处,电子稿报:jncllcy@126.com

各学校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督导室、普教科、法制安全科将适时组织监督指导。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