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京市《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育案例、叙事、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设计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总结教改经验,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学会决定于2011年4月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举行“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设计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活动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学校、幼儿园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申报。在网上登记的基础上,将纸质文本于2011年5月3日——5月6日报送至江宁区教科室。具体文章报送程序、分类及内容、评审有关规定、评审的程序、评审的程序、评审费用等有关事项详见南京市《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育案例、叙事、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设计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科室联系。
联系人 易泰玉; 联系电话 52186800
江宁区教科室
2011年4月11日
附:1.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育案例、叙事、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设计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各区县教科所(室)、市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总结教改经验,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举行“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设计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文章征收:
2011年参评文章的征收统一委托各区(县)教科所(室)负责征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参评文章,可直接送交南京市教科所教师科研管理中心。
2.文章报送程序:
(1)网上登记: 请各参评人在2011年5月4日前将电子稿提交入库。具体操作参见:《教育案例、叙事和教育调查报告与教育设计参评文章网上提交说明》
(2)打印纸质文本:各参评人需将撰写的文章打印成纸质文本(参评文章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本次评审仍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文章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学校名称等信息,如出现以上信息,将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各参评人应在2011年4月25日——5月3日内将纸质的文章报送至各区县教科室。各区县教科室和市直属学校于2011年5月9日——13日将征收的文章报送市教科所教师科研管理中心。
3.分类及内容
为了便于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文章分为以下29类: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现代教育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特殊教育、做中学、学习力研究、小班化、其它。
本次征文的内容主要是:
(1)关于学科教学的实践及探索;
(2)关于教育科学研究;
(3)关于德育及班主任工作的实践及探索;
(4)关于教育管理及学校生活各个方面的实践及探索。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5000字为宜。
4.评审有关规定
(1)每篇文章只限一名作者,第二作者将不予认可;
(2)作者若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而产生错误,概由其本人负责。
5.评审的程序
评选由“南京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学会”和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联合举行。由“南京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南京市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选。为杜绝抄袭现象,秘书处还将组织专家对获奖文章进行网上检索。
6.公布结果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7月30日前上网公布、公示,获奖证书由南京市教科所统一印制填写,并于10月30日前发放。获奖证书等同于“南京市优秀教育论文证书”,由各区(县)教科室或市直属学校统一到市教科所领取并发放给获奖者。
7.评审费用
各参评人须在各区县教科室缴纳案例评审费50元。市直属学校在市教科所缴费。
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 电话:82212028
请各区县教科室、市直属单位(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南 京 市 教 育 学 会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