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有关调整提租补贴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做好调整提租补贴工作,补发期间,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审批名册分别填报(中途退休人员在职补发至到龄,退休从到龄次月开始补发)。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所有在职、离退休人员。表格一式3份,并于2015年12月21号之前报教育局审批。
附件:关于参照执行宁建保字(2015)6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doc
提租通知.doc
提租补贴提高比例表.xls
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