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校园新闻>>通知公告>>阅览文章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敬老月”敬老助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直属单位:

今年1021日是全国第三个法定的“老年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家庭建设,促进家庭和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敬老月”敬老助老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教育系统开展“敬老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培育敬老家风  建设和睦家庭”。“敬老月”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创新敬老文化内涵为指导,广泛组织和动员学校(单位)有关部门、学生、青年教师,为老教师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落实到实处。

二、活动内容

“敬老月”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要从老教师实际需求,解决老教师实际困难出发,帮助老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广大老教师营造一个快乐、温馨的节日氛围。“敬老月”期间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五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各单位要开展对老教师、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高龄、空巢、失独、失能的老教师。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诉求,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召开一次班队主题会。各单位要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班会、队会、晨会、品德课教学召开专门主题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孝文化”教育有机结合,从小培育学生尊老敬老的良好思想品德,积极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3、举办一次评选活动。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中开展一次评选“敬老”文明标兵活动。对评选出来的“标兵”事迹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带动和促进更多的学生敬老助老,促进“敬老”活动深入可持续的开展。(评选“标兵”的条件、名额、方式由各校自定)

4、组织一次老教师的文体活动或参观活动。各单位要从关爱老教师身心健康出发,组织他们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小型文体活动或就近参观活动,让老教师充分体验和感受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建设成果,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

5、举办一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各单位可以通过社区教育中心,举办一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普及老年健康保健知识,提高老教师的健康保健意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意义,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 ,围绕主题,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学校党政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敬老月”活动稳步推进。

2、立足校情,务求实效。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要以“敬老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学校(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从实效出发,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本校(单位)退教协的作用,运用老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活动,传递正能量,帮助老教师实实在在的解决困难,让老教师真切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3、搞好总结,强化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要十分重视“敬老月”活动的总结,及时将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特别是区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敬老助老意识,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师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将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于1020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箱:rskwping@163.com联系电话:52284690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敬老月”敬老助老活动的通知》

附件22015年“敬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9.20

《关于开展2015年“敬老月”敬老助老活动的通知》.rar

 附件2:2015年“敬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