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江宁区人才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直属单位、特殊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5〕42号)和江宁人才办《关于开展人才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江宁人才〔2015〕2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了解全区各类人才队伍数量、分布、结构等情况,为科学编制“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制订新一轮人才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区委人才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才资源普查工作。现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资源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分类及统计口径
此次全区普查的“人才”是指,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教育系统分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种。
(一)统计标准
1.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包括行政、教师和教辅人员。
2.技能人才: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工勤人员。
(二)普查时点
此次普查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本单位发工资的所有人员,退休人员除外)。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区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直属单位、特殊学校。
(二)普查内容
凡是符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条件的所有人员,两条都符合或只符合其中一条都可以,具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学历、从事专业领域、职称、是否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来源(是指:籍贯)、人才类型(是指: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三、普查进度安排
此次普查分为二个阶段:
9月16日至27日为普查宣传、布置、数据录入和登记阶段。主要是在本单位做好人才资源普查宣传工作,将区委人才办下发的“致全区人才资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张贴在醒目位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严格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误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月28日至30日为审核和上报阶段。各单位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过时没有上报的单位,教育局将启用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具体操作见附件。
附件:人才普查.rar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