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通知》(江宁编办[2014]3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法人证书上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主要有:今年暑期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校长调整的、名称变更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与38号文件中主要职责不一致的、住所及其它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近期需要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等变更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9月24日-9月25日,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了,再上报纸质材料。
2.9月28日-9月29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人事科110室初审。
3.初审通过后再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审批、换证。
未尽事宜,请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或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52105570 52284690
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