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各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学教育全过程,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表彰激励优秀学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学年度评选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1.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应在本市普通中学的在籍学生中产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 2.省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3)省级三好学生必须从市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市级三好学生在初中、高中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中产生。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省、市三好学生条件,并是毕业班现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4.市先进学生集体应从校级以上优秀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推荐程序 各学校要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确定的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 各校在向教育局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以下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校长签字)。 三、名额分配及说明 1.各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先进学生集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2.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中考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四、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校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二)、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附件三)的纸质文本一份,请于4月17日下班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707室,同时请各校结合评选完成附件四“2012学年度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申报汇总表”,并将此电子表格也于17日下班前发送到jnpjkgmz@163.com 2.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12学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要将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身边典型的一次有效教育活动。各校要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
附件三:2012学年度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名额分配表.doc
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