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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宁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园)长任组长、负总责,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意见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结合实际,在当地防保所指导下,制定本校(园)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人人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做到群防群控。

3、各校(园)要建立健全校(园)长、分管主任、校医、班主任四级防控体系,保证防控工作的人力、财力。确定疫情报告人、联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做好开学前的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1、各校(园)应及时下发告家长书,向家长宣传甲流预防知识,通知家长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对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要重点观察。

  2、各校(园)应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对校医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

  三、开学后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1、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2、各校(园)应当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首要课程,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防控疫情的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3、校医、保健教师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医院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教学等活动。

4、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5、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学校,可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四、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参训学校要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

2、参训学校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3、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军训。

  4、要为受训学生提供整洁、通风的住宿条件,合理安排每间宿舍的入住密度,经常开窗通风。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适当调整每日军事技能训练的作息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

5、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帮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五、信息通报和联动措施

  1、各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局,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2、甲型H1N1流感疫情统一由卫生部门发布,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疫情。

  3、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与学生和家长的风险沟通工作,宣传甲流防控知识,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要求家长及时送孩子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4、为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 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卫生部门将从9月份开始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各校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宣传,学生自愿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