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扩大科研队伍,增强学会活力,繁荣学术活动,根据江宁区教育学会章程和学会工作计划,从今年起我会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个人会员的发展工作的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的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全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4.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5.对已入会的老会员,登记时间已满五年,须重新申报,经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重新考核确认。
二、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各单位统一将填写好的个人会员申请表交江宁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3.经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考核、区教育学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
三、时间安排
2013年4月30日前,各单位统一将填写好的个人会员申请表(签署单位审查意见)交江宁区教育学会第五届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2013年5月27日——5月31日,各专业委员会将经考核合格,拟发展的个人会员材料报江宁区教育学会审核。
四、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4. 优先在会刊《江宁教育》上发表文章;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3. 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教育教学案例和
个人研究课题;
4. 按时交纳会费(10元/5年)。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白连顺;联系电话:52288151
江宁区教育学会
2013年3月26日
附:1. 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doc